銅鑼灣崇光百貨對面的利苑粥麵專家,經營了四十二年,名氣是做了起來,但最終都敵不過貴租要結業。雖然業主已體諒,只加租至毗鄰面積相若舖位的七成租金,但以及第粥、裹蒸糭馳名的利苑,亦無法維皮。這個故事教訓我們甚麼?就是做小生意不是靠生意本身發達,而是靠這盤生意養住個舖,最後靠個舖發達退休。若然利苑粥麵八兄弟在七十、八十或九十年代任何一個時間,咬緊牙關先買下舖位,至今都已經供滿,想繼續經營也好,不想經營就將舖位出租,每月收七、八十萬元,甚至將舖位出售,起碼袋兩、三億。漢榮書局就是例子。
即使的士司機,與其租死一世車,不如自己做車主,供滿後自己喜歡揸特更也好,租給別人揸也可,到退休起碼還有一個值六百萬的的士牌,勝過供強積金有餘。
沙膽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