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記得當初對於住宅僭越問題,梁振英以事件進入司法程序為由對傳媒和議員的質疑三緘其口;而在《施政報告》發表之後,梁振英又再次以同樣的藉口,拒絕回答公民黨議員關於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的疑問。
到了近日,劉夢熊公開梁振英競選過程中的齷齪交易,面對公眾的質問,梁振英仍舊故技重施,以廉政公署正在調查劉夢熊、事件進入司法程序作為理由,拒絕回應。
梁振英前一句「司法程序」後一句「司法程序」,不知就裏的人大概會以為梁振英是一個法治的忠實擁護者。但實際上,他從參選到當選無不在破壞香港的法治:他在競選過程中公然抨擊對手的僭建問題卻又偷偷掩埋自己違法行為的證據;而詭計得逞、當選特首的第二天,他又親身前往中聯辦謝票,公然踐踏《基本法》關於高度自治的規定。到了最近,梁振英政府則主張提請人大釋法,再一次出賣香港法治。而現在,假如劉夢熊的指控屬實,那麼梁振英更是觸犯了《選舉條例》。
顯然,梁振英眼中的司法程序與一般人理解的司法程序相當不同。有醜聞的時候,就把司法搬出來當做抵禦公眾質詢的擋箭牌;沒有醜聞的時候,就把司法收起來當做通往高官厚祿的踏腳石。濫用「司法程序」這套說辭,習慣性地把司法看做是工具,非但不能夠維護社會的公義,反而將令法治喪失其至高無上的地位,而淪為權力與金錢利益的僕從。看來,越是把「司法」掛在嘴上的人,越是不把「司法」放在心上。
心台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