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未成年少女與30歲倉務員沉迷拍拖,終因離家出走被帶上法庭,少女因擔心被判入女童院,竟寫信要求男友到屯門法院「劫獄」,癡心男友明知機會渺茫,仍率三名青年救女友,惟最終事敗。五人昨於區院承認從合法羈押逃脫及拐帶少年罪,法官斥責被告挑戰法庭、警方及法治,案情嚴重,押後至2月28日判刑。
記者:陳美珊 羅日昇

身形嬌小、染有一頭金色長髮、架膠框眼鏡的女被告一臉稚氣,現年16歲的她與31歲男友陳士傑昨分別承認一項從合法羈押逃脫罪。陳表現激動,眼泛淚光,相反女被告表現冷靜。協助劫獄的19歲被告黃偉健及兩名15歲被告,獲控方接納承認刑責較輕的拐帶少年罪。花名「爆炸」的陳有8項刑事紀錄,包括4項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及3項盜竊案底,他前年就藏毒被判緩刑,因此案違反緩刑令。
事緣女被告遭家人反對拍拖而離家出走,曾與陳在長洲東堤小築同居,家人在2011年10月報案,警方11個月後尋回女被告,去年9月1日女被告被帶到屯門法院應訊,法庭將案押後至9月28日,女被告還押女童院。

畫法院草圖策劃行動
女被告還柙期間,曾撰寫三封信寄到東堤小築給陳。第一封與陳談天,第二封向陳訴說還柙苦況,要求陳帶她走,第三封信說「好想同你遠走高飛」,要求陳9月28日早上在法院停車場等她,趁她落警車時拉她走,還提醒陳當日要喬裝到庭,以免遭她的家人認出。
收到女被告首封信件後,陳開始每日寫信給女被告滙報近況,雙方以「儍仔」、「儍妹」相稱。陳約在9月16日收到第二封信,女被告說「有想過走,你支唔支持我」,陳回信說支持,但稱不贊同其做法,叫她與福利官好好傾談。陳約一星期後收到第三封信,女被告要求陳往法院帶她走,陳即晚回信叫停,指「成功機會低兼後果好嚴重」,着女被告「到時先算」。
陳與其餘三名被告於西區副食品巿場工作時認識,陳擔心女被告判入女童院會學壞,故與三人商討策劃劫獄。他依照觀塘法院的設計,繪畫了一幅法院地面層的粗略草圖,以模擬屯門法院的情況。至9月28日早上,陳戴上紫色女裝假髮、白色框黑超及口罩的「騎呢」造型出現法院,黃負責「睇水」。待女被告離開法院,陳衝前箍頸制服其中一名女警,女警向他噴胡椒噴霧;另兩名15歲被告則制服另一名女警,女被告伺機逃脫,女被告、陳及黃衝上的士,陳攬緊女被告,但最終即場被捕。女被告被捕後稱「我都係唔想返六合院(女童院)先走啫」,陳則稱「因為我愛我女朋友,唔想佢入女童院,所以想帶佢走」。
案件編號:DCCC109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