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站影相 黃貫中被捕

票站影相 黃貫中被捕

【本報訊】早前榮升父親的藝人黃貫中,涉於去年9月9日的立法會選舉日,在投票站內拍照並將照片上載至微博,違反選舉條例,警方經多個月調查後,昨在大埔區將黃拘捕帶署後,准予保釋候查,下月底返警署報到。
48歲的黃貫中,其妻朱茵去年10月誕下一名女兒。他去年9月9日選舉日後,上載一張顯示在票站的蓋印選票的照片,懷疑他投票時偷拍,並貼上微博留言︰「有權就有責,丟下屋企個大肚婆,飛車到投票站。」翌晨他火速把照片刪除,但相片已在互聯網瘋傳。事件公開後,警方經調查後,昨以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541D章《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將他拘捕,由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三隊跟進。根據《立法會選舉程序規例》,任何人士如無選管會成員或票站主任准許,在票站內拍照、錄影或錄音,均屬違法,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黃貫中去年在票站違法拍攝選票,昨被捕後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