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br>恐嚇菲傭 僱主須賠37萬

案件速遞:
恐嚇菲傭 僱主須賠37萬

【本報訊】女菲傭5年前來港工作,上任3日即遭任職核數師的男僱主陳秋榮多番非禮和恐嚇,包括威嚇要殺死她和將她趕返家鄉,陳雖然被定罪和判監5個月,但放監後仍繼續電話恐嚇,更懷疑遭對方跟蹤和滋擾,令她患上創傷後抑鬱症。她早前興訟區域法院向陳索償,法官在陳缺席聆訊下,昨天判陳須賠償逾37萬元。
現年28歲的原告指稱,2008年1月為陳工作期間,陳曾將她帶到公園、卡拉OK房和寓所廁所內,擁抱強吻、逼她脫衣、摸胸和臀部,要求她當其女友,並威嚇若將事件告知女僱主,便會殺死她。她感到驚恐無助,在沮喪絕望下曾割脈企圖自殺。原告續稱,她已在港重新覓得工作,並慶幸新傭主待她不薄。
案件編號:DCPI4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