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休班警長涉嫌在大雨滂沱的清晨,向正趕上班的幼稚園女教師「揸」胸非禮。他前年遭法庭定罪,獲輕判罰款。不過,他不服提出上訴,獲判得直重審。他經歷重審,昨天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次被裁定罪成,更遭重判入獄三個月。裁判官直斥警長,案件重審令事主須兩度重複不愉快經歷,「就算因本案前途盡毀,都係咎由自取」。
環境證供已可入罪
案發時駐守西九龍衝鋒隊的被告岑仲樑(29歲,圖),獲悉被判入獄後,即透過代表大律師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裁判官批准。
案發前年7月15日早上,被告於觀塘協和街附近胸襲事主(39歲)後,即逃回寓所,換上背心、短褲及拖鞋的「街坊裝」,圖掩人耳目。惟他逃走時,遺下內有住戶證的手提包,令身份敗露。裁判官昨天表示,就算沒有錄影會面紀錄及警誡供詞,根據充份的環境證供,已可將被告入罪。
被告於前年12月第一次經審訊被定罪,獲輕判罰款2,000元。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獲高等法院判處得直,案件發還裁判法院重審。裁判官昨天斥責被告身為警員,理應顧及市民的安危,他卻無緣無故非禮女途人。
案件編號:KTCC57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