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專員查特首 改向律政司報告

廉政專員查特首 改向律政司報告

【本報訊】廉署已非首次調查涉及特首的貪污指控,前有前特首曾蔭權接受豪華款待,後有梁振英涉嫌於選舉期間就僭建一事作失實聲明,但廉署去年底以證據不足為由,終止對梁振英的相關調查。有議員關注廉政專員直接向特首負責,指若調查涉及特首,應如何避嫌。
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昨在立法會一委員會上指,法理上廉政專員要向特首負責,但若調查涉及特首時,專員應向誰負責?與會的廉政專員白韞六重申,凡涉及特首的調查,廉署不會向特首報告,而會向律政司司長報告。

或轉介立法會處理

但律政司司長也是特首揀選的問責官員,昨有記者問及是否同樣有利益衝突時,白只稱這是現行法例下的機制。
由於廉署從未正式拘捕特首,至今難以確定律政司司長如何避嫌,但在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一案,當時的司長黃仁龍,將檢控決定交由刑事檢控專員作出,並表示或會尋求獨立大律師意見。
而根據防賄條例第31AA條,若廉政專員有理由懷疑特首或已干犯防賄條例,可將事宜轉介律政司,再由律政司決定是否轉介立法會。廉署過去39年來,都沒有對外公佈調查結果,因所有貪污投訴需要保密。工黨認為由立法會以特權法徹查事件較能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