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則鳴】
求職網上一則招聘廣告觸發年齡歧視爭論!有讀者發現該廣告列明只聘用23歲至38歲員工,質疑僱主觸犯歧視法例。原來勞工處呼籲僱主不應年齡歧視,實際上如「無牙老虎」,最多只能勸喻僱主改善。有立法會議員狠批政府逃避責任,拒就年齡歧視立法,以致職場上的年齡歧視情況屢見不鮮。
記者:陳詩雅
現年40歲的劉先生早前瀏覽JobsDB搵工網站,看到一則內地設廠的香港電子貿易公司招聘,聘請採購工程師與銷售助理各一名,惟列明年齡須為23至38歲。他不滿僱主明目張膽刊登涉年齡歧視的廣告。「勞工處講明請人唔可以歧視,點解僱主仲可以公然咁做?」
只能鼓勵遵從《指引》
JobsDB(HK)指香港現時未有年齡歧視條例,故不能斷定上述廣告牴觸歧視條例。該公司一般建議僱主以劃一甄選準則與中立的措辭刊登招聘廣告,如在處理廣告過程中,察覺內容可能觸犯法例,會即時告知僱主修正。
勞工處表示,目前政府主要透過發出《僱傭實務指引》及教育宣傳工作,鼓勵僱主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及確實需要,釐定求職人士的入職條件,實行「唯才是用」的原則;《指引》並非法例,措施推行以來,整體效果大致良好。
該處資料顯示,2011至12年共接獲30宗年齡歧視的招聘投訴,當中18宗無證據證明僱主涉年齡歧視,其餘個案已提醒僱主,在甄選過程中應只考慮真正的工作要求和求職者的能力,以遵從《指引》要求。
平等機會委員會指,由於香港仍未有針對年齡的反歧視條例,故此沒有法定權力處理有關投訴,然而,反對任何形式的歧視,僱主應按工作需要定出客觀和清晰的招聘準則,避免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或種族,甚至年齡或性傾向而產生歧視。
平機會表示,近年每年都接獲200至300宗涉年齡歧視的查詢,當中有五至六成涉僱傭範疇,如求職時被指年紀大而不獲聘用。
檔案編號:121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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