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案將在貴陽開庭的消息備受關注之際,安徽省檢察院在向省人大提交的工作報告中大舉邀功,宣稱因公訴谷開來案獲最高檢察院榮記集體一等功。有網民譏諷:「值得彈冠相慶啊,為清除異己攻下周邊掃清道路。」也有網民尖銳地指出:「凡是檢察院、法院被記功意味着權大於法,沒有公正性。」
中紀委主導調查及審訊
安徽省檢察院檢察長崔偉上周五在向省人大作工作報告時透露,因「不負重託,圓滿完成」谷開來故意殺人案、郭維國徇私枉法案的偵查和公訴,省檢察院和合肥市檢察院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榮記集體一等功。他還表示,這些案件的成功公訴「有力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維護了黨和國家形象,為黨的十八大召開做出了積極貢獻」。
資料顯示,但凡涉及中共高官的公訴案件,總有檢察官被記一等功。中共政治局委員兼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政治局委員兼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當年分別在北京、天津被起訴,就分別有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方工、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公訴處處長邊學文被記一等功。據悉,因谷開來案被最高檢察院記一等功的,除安徽省檢察院、合肥市檢察院外,還有五名檢察官,包括在法庭上宣讀公訴書的女檢察官杜薇等。
其實,無論陳希同案、陳良宇案,還是谷開來案、薄熙來案,負責起訴的檢察院、檢察官,只不過是受到上級「重託」而履行程序而已。特別是陳良宇案、谷開來案、薄熙來案這類異地開庭的案件,調查進展豈是負責公訴的檢察院、檢察官所能主導的?實際上,主導調查及審訊的是中紀委,連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都不夠格。最高檢察院如此慷慨地為谷開來案頒出七個一等功,只能說明在當局眼中,谷開來案的政治價值在於「為黨的十八大召開做出了積極貢獻」。既然如此,薄熙來案的政治價值將在哪裏?公訴、審訊的檢察官、法官,又將獲授何等功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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