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梁振英用完即棄的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先生公開挑戰梁振英就爭議對質,建議雙方一起接受測謊試驗。劉先生還表明,假若未能通過測謊試驗,他將由國際金融中心二期頂樓跳下,一死以謝天下。
劉先生其實有點儍,對梁振英還有點未死心。從開始替梁振英鋪橋搭路拉關係到正面協助他選舉到選舉後,梁振英根本沒有跟他說過甚麼真話實話,謊言空言卻有一大堆,要測謊真不知從何測起。更何況梁振英是語言偽術專家,說話滑不溜手,即使在僭建問題上一再說謊仍然敢公開說:「我冇講過我冇僭建」。像他這樣的人即使測謊機也可能被他弄得暈頭轉向,發生故障。劉先生還是清醒點,保重一下,不要搞甚麼賭命測謊試驗,趕緊拿出實質證據讓大話精特首無所遁形吧!
劉夢熊先生跟梁振英的恩怨情仇當然有個人爭議的成份,當然有一些地方屬於私人恩怨;但是,今次「爆大鑊」事件其實有不少涉及公眾利益的疑團,有不少涉及政治及法律規範的疑點必須講清楚說明白,不應含糊了事,更不應任由爭議無疾而終。
首先,劉夢熊在訪問中提出的指控相當具體,直接觸及梁振英的誠信問題,不應任梁振英繼續迴避。根據劉先生的說法,梁振英就山頂大宅僭建問題作出解釋時根本不是在解釋,根本不是在交代,而是透過虛構的人與事為自己圓謊,以證明自己曾經着手處理僭建問題。我們認為,這種包括清楚時間、地點、人物資料的指控很有力,但也很容易被推翻。只要梁振英一方提出人證或其他環境證據,說明劉夢熊所指的時間、地點、人物有誤,劉的指控自然不攻自破,梁振英也可以討回清白。可惜梁振英及一眾梁粉到現在都未能就指控作具體回應,只能空泛的說指控並非事實,只能以曾經多次解釋沒有補充來推託。這怎不令人感到事有蹺蹊,需要進一步解釋呢?
更重要的是,劉夢熊透露梁振英在選戰初期許諾委任他成為行政會議成員及擔任其他重要公職,這明顯違反特首選舉規定及防賄條例,廉署及公眾當然有必要查究到底。應該看到,劉夢熊是現任全國政協委員,也是選委會成員,有權在特首選舉中投票。按照選舉條例及防賄條例,任何人向選民提供利益以換取選票都是違法行為,都要接受法律制裁。假若劉夢熊的指控屬實,梁振英其實已經觸犯相關法例,其實是透過非法手段贏得選舉,執法部門固然應當立案調查,公眾及立法會也沒有理由袖手旁觀。試想想若果公然以官職、公職賄賂選民也可以逍遙法外,香港各級選舉的公平公正怎可能維持呢?
另一方面,自從劉夢熊的訪問被廣泛報道後,梁振英及特首辦直到現在還沒有直接就指控作清晰直接的回應,只是一味說不作評論、不予置評或沒有補充。即使接受電視訪問也在迴避,例如說:「我唔會討論我同劉夢熊之間任何討論」,又或是說「呢個問題我會遲啲有需要嘅時候交代」;甚至拿廉署作擋箭牌,指廉署正在調查事件,不宜公開評論。像這種左閃右避的態度怎能不令公眾懷疑兩人之間有甚麼不道德的交易呢?
廉署如何跟進及調查事件公眾不得而知,但立法會作為最重要的民意代表機構卻不能任由疑團發酵,卻有責任盡力釋除公眾的疑慮。假若劉夢熊不反對,立法會相關政策事務委員會至少該邀請劉先生出席會議,就爭議提供更有力的證供及證據,讓議員及公眾更深入了解真相,以決定如何進一步跟進事件。
盧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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