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購入身價逾萬元咖啡機,卻換來四次失望。陳先生趁飛利浦「開倉」,以約六折價錢買得心頭好,惟聲稱咖啡豆、咖啡粉兩用的咖啡機卻未能運作,先後換貨三次仍未能正常操作,陳要求退貨遭拒。有議員指現行法例未有全面保障消費者權益,促政府修例。
陳先生去年7月在飛利浦一次開倉活動,以約六折價錢,購入原價近兩萬元的咖啡機,惟陳收貨後發現該機未能運作。經飛利浦首次換機後,該機只能處理咖啡豆,未能處理咖啡粉;飛利浦回收再借出第三部機,這部機出現漏水情況;之後再換第四部機,又重複未能處理咖啡粉的問題。陳先生補充,在展銷場及在多間百貨公司的展銷人員,都表示該機能使用各品牌的咖啡粉,維修人員上門測試時,亦未有指出陳操作錯誤。
要求退款不果
陳向消委會求助,飛利浦回覆消委會指咖啡機失效,是由於「顧客選用的咖啡粉研磨度太幼細、或咖啡粉含油成份較高或不新鮮引致」,但據陳了解,新鮮咖啡粉含油成份較高,有關回覆難以令人信服。陳先生對飛利浦拖拉感不耐煩,要求取消交易及退款,惜至今不果,消委會亦未有跟進調解。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不少地區都有法定保障消費者退貨的權益,在一定時間內毋須任何理由都可退款。王認為本港《貨品售賣條例》存在灰色地帶,政府需進一步給予消委會更具體的權力及程序,協助消費者追討。他打算與陳到立法會申訴部,投訴消費權益未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