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定期讓教局官員家訪

須定期讓教局官員家訪

【話你知】
在家上課犯法嗎?這是一般人最常有的反應,因為多年前的梁道靈事件,大家仍印象深刻。根據教育條例第74條,如常任秘書長覺得有任何兒童不在小學或中學就學而無合理辯解,可在進行他認為需要的探究後,採用指明格式向該名兒童的一名家長發出入學令。第78條則指,任何家長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守入學令,即屬犯罪。
合法與否的關鍵是常任秘書長經探究後作出的決定及家長能否作出合理辯解。明顯地,當年梁道靈父母作出的辯解未能得到教育局官員的認同。梁道靈父親因不滿香港教育制度,2000年起禁止女兒上學,稱要在家自行教授孫子兵法,遭頒發入學令,擾攘多年女兒才在港重返校園。
阿Cam一家自去年決定重返home schooling系統後,已先後兩次與教育局官員會面,因準備充足,而且早有在家上課的經驗,綠燈放行。據她所知,香港至少有三個類似家庭,會定期讓教育局官員家訪。這類會面本來相約每半年進行一次,未知是否因近日關於這話題的討論多了,本來在三月才進行的家訪,將提早在今個月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