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組合作社1/3地價批地

自組合作社1/3地價批地

【本報訊】公務員建屋合作社計劃始於1952年,屬公務員房屋福利,公務員可自行組成合作社,政府以市值三分一的特惠地價批予土地建屋居住,樓宇業權屬合作社所有。
1993年政府因應合作社要求,容許只須有75%社員同意,就可分契,社員成為各自單位的業主。但單位要在市場轉售,業主需先向地政總署申請,按地契規定補地價後,才可與買家簽買賣協議。
目前全港238個公務員建屋合作社,仍有61個未分契。而177個已分契合作社中,只有13個已補地價,其中11個樓宇已重建。
發展商收購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重建,一直困難重重。信德在96年要以現金加樓換樓補償,才能成功收購西環高級公務員宿舍,重建為寶翠園。而收購紅磡漆咸大廈,更歷時12年,05年才成功,重建為昇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