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售產 淨額最少一半派息

壹傳媒售產 淨額最少一半派息

【本報訊】壹傳媒(282)就出售台灣印刷媒體及電視業務交易發股東函件,當中披露完成交易後,擬將最少50%的所得淨額,以股息形式派予股東。壹傳媒將於2月20日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審議有關事項,大股東黎智英亦可參與投票,預期出售將為集團帶來20.54億元收益。
函件披露,集團以最多175億元新台幣(約46.6億港元)出售台灣印刷媒體及電視業務,並已收取當中10%或4.66億元作初步定金,另買方已將40%或約18.64億元的定金存放於託管代理名下一個託管賬戶。函件指出,印刷業務交易須獲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批准,由於該會已要求提出進一步資料,集團正在準備所需資料,預期於2月初提交。

無意縮減現有業務

出售電視業務方面,則須獲台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批准,及獲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壹電視所作的衛星廣播電視申請及營運計劃的更改作出批准,集團向兩會提交的申請仍在準備中,預期電視業務重組於本月底完成後,向台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提交申請。
壹傳媒又披露,根據初步評估獲悉,因可能適用於印刷業務出售事項的稅務法律而需面對稅項風險,涉資上限為8.47億元,金額根據印刷業務出售事項之出售所得款項總額之20%釐定。
出售事項完成後,壹傳媒將借助集團於快速動畫及動畫新聞市場的領導地位,主力聚焦發展數碼新聞及娛樂內容,以及加強香港的印刷媒體業務。此外,集團並無就出售或縮減現有業務資產及營運規模,展開任何磋商或表示有關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