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得就避】
舊樓外牆維修保養費,動輒六、七位數字,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指出,將大廈外牆業權轉移以逃避維修責任的情況普遍,主要發生在80年代前、由中小型發展商興建的舊樓。佘解釋,當年發展商在地契上加上條款保留外牆業權,以便出租賺取廣告費。惟隨着時代及街道變遷,大廈外牆或失去招攬廣告的經濟效益,維修費卻十分高昂,故出招卸責。
佘慶雲估計,如屋宇署容許公司註冊處註銷有關公司,被拖欠的工程費便由欠款變成爛賬,「到時佢(屋宇署)點同審計署交代?梗係想拖得一日得一日啦。」
佘又指出,將外牆業權轉到這類無負責人的公司,發展商「進可攻退可守」,「有事唔使負責,到有人收購舊樓嗰陣,又可以走返出嚟,賣業權分錢」,而且此類「空殼」公司的股本大多只值數元,「你清佢盤,佢都冇損失;你唔理佢,佢咪等收購。」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