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太強調「共識」,卻欠缺了「常識」,譬如有關同性戀的議題,議員問政府,童話故事只有王子公主生活,卻沒有兩個王子,是否構成「歧視同性戀」。沒想到這個題目,CY也是避而不答,要由譚志源接力,才答了一句「唔算」。
師兄,這個答案難道不應是「常識」嗎?若只強調「王子公主」沒有提及其他性別的結合便是「歧視同性」,就等於「凡童話故事的主角都是靚仔靚女,是否歧視醜人」?童話故事的壞人通常都是老大老二,老三才是善良的好人,這是否年齡歧視?童話故事大都是巫婆作怪,卻鮮有巫師作惡,是否歧視女人?
其實這個道理顯淺,提這個問題純粹「搵嘢拗」,但居然可以成為反歧視立法的振振有詞借口,這個比杞人還要杞人的擔憂,竟然可以困擾我們的特區首長。香港真是一個小心謹慎的城市。
我會反問,為何舉例時只舉「兩個王子」卻不提「兩個公主」,這是否歧視女同性戀者?
但譚志源回答議員第二個問題,卻帶出有趣訊息。議員問,父母反對子女同性婚姻,算歧視嗎?譚答,不會,因性傾向歧視不是將同性婚姻合法,歧視包括因其性傾向得到不同待遇。這就有趣了,「同性婚姻不合法」本身就是「因為性傾向而得到不同待遇」的表表者,異性戀者的婚姻合法,同性就不合法,異性戀有法律地位,同性就沒有,這不就成了譚志源口中的「歧視」嗎?
那究竟性傾向歧視條例如果通過,同性戀者可否利用法例狀告政府阻撓同性婚姻合法?
我倒想問政府,如果有人講述性傾向立法時,只提肛交問題,是否歧視,其他的性愛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