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小業主要小心,近年有租霸擅自將單位劏成板間房出租牟利。上水區有「女租霸」,自己住公屋,卻租了居屋翠麗花園一個兩房單位,擅自多間兩房,若四房全部出租,女租霸每月可賺近一倍租金;她在區內合共租了最少三個住宅單位和一個舖位,當中三個因欠租遭業主入稟強制收樓。
記者:梁御和
涉事女租霸姓陳,年約40多歲,活躍於上水區。去年7月下旬,她以7,800元租了上水翠麗花園一個600多呎的居屋單位,向業主交付2.3萬元按金及上期後,再花費估計約萬餘元,將單位的廳以白色薄木板「劏」成兩個房間,令原本的兩房兩廳,變成四個房間。
三房租出月袋11400元
之後,陳託朋友放租,在11月中將主人房(月租3,500元)、客房(月租4,000元)及其中一間板間房(月租3,900元)租出,合共月租11,400元,尚有一房未租出。換言之,若四房全部租出,陳每月可收的租金,將接近原來她付給業主的租金7,800元的一倍。
由於陳一開始就拖欠租金,並換了門鎖,業主梁小姐決定收回單位,在11月下旬爆鎖入屋,赫然發現單位被劏。她找裝修師傅拆除僭建房間,但簇新的裝修經已遭破壞。
陳卻報警,指控業主擅闖民居及偷竊。警方發言人證實,去年12月1日曾接獲姓陳女子報案,初步列作求警調查,未有人被捕。
梁小姐指,陳「外表斯文,又話自己去過美國留學」,更預先寫好一份「退租書」交給她,指如有欠租,業主可以憑退租書收回單位。豈料在陳欠租時,梁小姐才發現所謂退租書根本無用。
若非遭撞破,三個房間的按金及上期,已足以讓租霸「回本」。主人房的租客桃婆婆已繳付10,500元按金及上期,並已遷入;其餘兩名租客則合共付了定金7,900元,尚未遷入。
律師梁永鏗表示,如未經業主同意,租客擅自劏房出租,可被收回單位,並面臨民事索償。
陳本身住公屋,居於上水清河邨;相信也有領取綜援,去年初她曾被社署追討涉嫌多領的約8,500元綜援金。其單位信箱塞滿信,包括房署追討欠租的信件。另有資料顯示,她曾被財務公司追討欠款。
此外,她2008年成立了一間裝修公司;而所租的新樂街舖位,曾經營時裝,去年初遭業主入稟收樓。至於陳租的另外兩個唐樓單位,分別位於新康街及新成路,一個於去年底被業主入稟收回,另一個則有四個劏房,她曾發過分租單。
聲稱財困交不起屋租
記者追訪陳時,陳否認是租霸、否認有劏房、否認有分租,但言論似有矛盾(詳見另稿)。她聲稱有財務困難,「我𠵱家銀行剩番幾多錢你知唔知呀?……清河邨(公屋)嘅租都未交得掂!」至於公司,她指是早年成立並蝕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