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無責任保障跨境學童 - 王肇之

香港無責任保障跨境學童 - 王肇之

我不明白,為甚麼不在香港居住的跨境學童有資格要求政府方便他們在北區就學?我更不明白,他們有甚麼資格迫使北區學生跨區上課?
根據現有的小學派位方式,跨境學童儘管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但由於他們的住址不在香港,根本不屬於、也不應該屬於任何一個校網。理論上,他們根本沒有理由在香港就學。但勉強為之的話,在整個小學收生過程中,他們尚且有兩個可能取得學額:第一個可能是剛剛過去的自行分配學位階段;第二個可能是統一派位階段中,每間學校有百分之十的名額容納跨區選校學生。至於其他學額,都必然屬於同區學童。
在過去的自行分配學位階段中,我相信不少北區的小學校長有必要出來好好解釋,為甚麼在方便學童在鄰近學校上課的大前提下,居然錄取跨境學童。其中政府在面對家長的宣傳小冊子中就明言:「家長應盡可能為子女選擇較接近居所的小學,以減輕兒童往返學校的困難。」學校也應該採用同樣原則,優先考慮定居於學校附近的申請者。否則招收學生時捨近求遠,有教無類的精神何在?
至於跨境學童入學的另外一個可能,是統一派位階段那百分之十的名額,但這個階段是機械式操作。在制度上,跨境學童在這裏還沒有學額的話,就是沒有學額,這是遊戲規則訂明的。在現行制度之下,為甚麼還有那麼多的跨境學童能如願進入北區小學?我很懷疑,跨境學童在學額分配過程中,甚至較本地學童有優先地位。
優先讓北區學生原區派位會引起甚麼法律爭議?儘管跨境學童一樣有升學權利,但不是在香港升學的權利。歸根究柢,香港由始至終,是沒有責任保障跨境學童能在香港就學的。

王肇之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