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小學女教師向好友及其任教的學校不斷打電話,又虛報好友家中有人不適,女教師昨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張天雁指被告的供詞不盡不實、前後矛盾,又指她用匿名方式打電話、發短訊及用變聲器報假案,均顯出她有犯案意圖。而被告多次打滋擾電話和在電話對話中扮鬼叫,乃蓄意造成滋擾。
被告陳佩婷(27歲)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不斷打電話及一項浪費警力罪成,准保釋至下月13日以候精神、心理等報告始判刑。控罪指她由去年4月至6月,分別致電事主林珊及林任教的樂善堂梁銶琚學校173和162次,又於4月18日虛報事主在家中不適。辯方求情指她於99年移居香港,後在香港教育學院畢業,過往無案底。她可能因本案而失去教席,已蒙受巨大損失。
雖然被告稱事主在得悉她的秘密後兩至三年後洩密,但張官指,不相信被告指事主態度突然改變,並反問「點解事主會突然改變,將自己嘅快樂建築喺被告痛苦身上?呢個講法唔合理」。另由於被告在案發四至六個月後才會見辯方證人鄧兆華精神科教授,張官不接納鄧對被告案發時的精神評估。
案件編號:TMCC307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