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工具】
警隊內部擁有大量機密的個人資料及犯人檔案,過往曾發生過有警員藉偷取的資料後犯案,亦傳出有警員替黑幫人員查核一些目標人資料,更按索取的資料難度收費,猶如一門查冊生意。近年本港越來越尊重個人私隱,警隊不欲這套資料庫淪為犯罪工具,嚴格監管使用。
過去濫用情況普遍
據了解,警隊內部有兩套主要的市民資料庫,一套俗稱盤歷PONICS警察電腦姓名索引系統,另一套是刑事情報電腦系統(CICS),儲存極為機密的刑事案情紀錄,包括狗仔隊追查得知疑犯底細及犯罪證據。瀏覽這些資料庫會隨着職級而有所限制,越高級警官瀏覽的機密資料則越多。
過去,濫用的資料情況較普遍,2009年旺角警署31歲警員梁禮仲,先後64次取用上級的電腦密碼,登入警隊電腦系統,索取八名女報案人或疑犯個人資料,相約警署見面,繼而非禮其中三名女子,並強姦一名19歲女報案人,事件轟動一時。
另外,一名輔警女警長,於2009年11月因為擅自登入PONICS,搜索個人資料紀錄之餘,又搜索其丈夫資料,被揭發後控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被判罰240小時社會服務。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