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Peter近日路過深井馬灣碼頭附近,見有兩艘龍舟長期停泊在沙灘上,懷疑是船主棄置,並質疑當局未有監管。
海事處表示,接轉介個案後,曾派員到現場巡查,於馬灣碼頭附近未有發現,惟在深井釣魚灣碼頭附近岸上見到兩艘龍舟,雖然龍舟所在的位置非該處管轄範圍,但已聯絡物主要求盡快移走。
該處指,根據《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船隻如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碇泊或停放在公眾碼頭,該船長即屬違法,違者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海事處於2010至2012年分別作出34宗、19宗及47宗檢控。
檔案編號:112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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