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br>貼自己口供 東主判緩刑

案件速遞:
貼自己口供 東主判緩刑

【本報訊】車房東主被廉政公署邀請協助調查貪污案後,將自己的口供副本複製64份,再將副本放置於涉案大廈的各個單位門外,因為披露被調查疑犯的身份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他早前認罪,昨天被判監禁四個月,緩刑30個月。
案情指,55歲的被告林立機在去年5月,就灣仔一幢商住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貪污案,被廉政公署邀請錄取口供。及後,被告複製了64份口供副本,然後四圍張貼,他承認此舉為了引起業主對大廈法團涉嫌貪污的關注。
案件編號︰ESCC45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