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欺詐案疑犯於開審日棄保潛逃,之後買入多張假身份證傍身以掩人耳目。他潛逃一年多後,駕駛女友車輛在屯門公路以時速139公里超速,被警方追蹤至停車場後逃去無蹤,然後馬上找來一名車房技工趕至現場冒充司機頂包。警方事後秘密監視涉案車輛半年,終成功緝拿犯人歸案。
記者:李啟發
開設車房的被告朱志強(33歲)原於2010年11月2日就欺詐罪受審,但當天失蹤。去年2月23日早上,他在時速限制為70公里的屯門公路,以時速139公里高速行車,遭警方雷射槍偵測到超速近一倍。警察遂追捕,發現被告於5公里路程中,平均超速約30至50公里,為了超越前車,又三度越過雙白線。
警方追蹤被告至屯門時代廣場北翼的威信停車場時,被告已逃去。警方在車上搜到兩張載有被告照片的假身份證,及兩張跟假證上姓名相同的真駕駛執照、另有信用卡和回鄉證。
其後一名車房技工到場自稱是司機,但警方見他無論外形和衣着均與原來的司機不同,查問後揭發他頂包。技工承認被告是其客人,受他所託前來認超速,他後來因頂包被判社會服務令180小時。
早前判囚22月 昨再判18月
警方事後交還涉案車輛予被告女友並展開監視,終在去年8月20日,在屯門柏麗廣場停車場升降機大堂找到被告,並在他身上和車上搜出多兩張假身份證,被告承認花了4,000元買入假證。
被告早前已就欺詐及潛逃罪被判囚22個月,昨天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和3項藏有偽造身份證罪。
律師指出,被告於獄中努力進修,希望重新做人。他有六次案底,今次是單一事件,沒有人命傷亡。法官指被告為了繼續其逃犯生涯而找人頂包,法庭要維護司法公義,判監18個月,罰款5,000元,停牌半年。
案件編號:DCCC10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