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生效】
泛民議員疏忽,令《公司條例》的主體法例去年在無阻力下通過;如今只能在附例的審議上扭轉局面。反對限查的議員現佔近半數,或有機會否決附例;泛民呼籲政府收回惡法,否則否決附例將令法例無法生效。
泛民籲政府收回
經修訂後的《公司條例》,主體法例在去年7月三讀通過,除梁國雄、黃毓民和陳偉業投棄權,當時全部泛民與保皇黨議員均投贊成票。不過,《條例》的附例仍須交予立法會大會審議及表決,成為唯一扭轉局面的機會。泛民呼籲政府收回限制查冊內容,否則可能投反對票。大會否決附例須過半數的36票,現時表明反對限查的包括泛民27票、工聯會6票、勞聯潘兆平和謝偉俊共35票,尚欠一票。由於《條例》生效日期都是附例一部份,否決附例將意味主體法例都將生效無期。
民主黨涂謹申指如政府拒收回建議,議員可循兩個方向提出修訂,第一是擴大豁免限查範圍,涵蓋銀行、傳媒、投資者等;第二個方向是提高遮蔽資料門檻,要求當事人證明提供住址或整個身份證號碼會造成滋擾或危險,否則須依現行做法申報。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