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區議會選舉中於京士柏選區當選的梁偉權(圖),因未有按法例在同年10月出版宣傳刊物前,交出其中52位支持者的書面同意書,向高院申請要求豁免,法官昨頒下判詞,不接納梁的疏忽和有眼疾等解釋,並指梁向法庭提交的支持者聲明書全部一樣,拒絕其申請。
法官指梁提交的聲明書一式一樣,支持者均確認在「2011年10月半旬」表明支持梁參選區會,但廉署調查發現,大部份「支持者」忘記何時答應支持梁,且全都在梁的競選對手林健文提選舉呈請要求推翻選舉結果後,才簽署有關聲明。
梁曾向法庭解釋,他和選舉助理在選舉期間太繁忙,加上患眼疾,要求法庭體諒及相信他善忘和疏忽;但法官認為梁明知其法定責任,不能只花時間做選舉活動而不履行法例要求。
以兩票之差敗於梁的候選人林健文,去年入稟指梁作出非法行為,要求推翻選舉結果,將排期審理。
案件編號:HCMP13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