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聆訊】
【本報訊】十‧一海難調查委員會昨傳召審批南丫四號建造圖則的海事處人員作供。該處退休首席驗船主任黃志堅稱,當年船廠提交建造圖則時,有提供「船艙破損穩定性」數據,評估船艙碰撞入水會否沉沒,但評估數據只作存檔用途,並非發牌條件,毋須當局審批。調查委員會提出,海事處對當局未有將評估納入審批圖則規管範圍會否感驚訝,黃則認為只是當年慣常做法。
財利船廠在94至95年間,向海事處提交多幅南丫四號建造圖則,申請建船。有份參與審批的黃志堅稱,當年海事處《渡輪及船舶驗船指示》,要求載客超過100人的新造船隻,設計必須符合「水密分隔艙壁」規定,即以密封隔水物料,將船底層分隔成多個密封船艙,確保船隻保持浮力不會下沉。
測試與發牌無關
黃志堅指,當年審批南丫四號建造圖則時,屬下人員在圖則上列明,要求船廠提交「船艙破損穩定性(damage stability)」及「可浸長度(floodable length)」數據,評估船艙入水會否導致船沉沒。但他補充,評估數據只供當局存檔,測試並非法例的強制要求,亦與發牌條件無關,海事處只須「審閱」而不須「審批」,即使船廠只交其中一組數據,海事處亦可酌情處理。
根據財利提交評估資料,南丫四號船底六個水密艙,即使任何一艙入水,都不致沉沒。
早前委員會委任的獨立造船專家調查報告指,南丫四號發生意外時,船尾兩個水密艙因中間通道缺少水密門,令兩艙有如打通。黃志堅提交電腦計算數據反駁,指艙尾兩艙同時入水,都不會導致沉船。委員會主席倫明高向黃提出,當局未有將船艙破損穩定性評估數據,納入審批圖則規管範圍會否感驚訝?黃則認為是慣常做法,指當年審批天星小輪及油麻地小輪船隻,也以同樣方式處理。
另外,水警高級警司馮偉建作供時指,警方在海難搜救行動共發現5女1男的遇難者遺體,全部未有穿救生衣,其中男死者更被困在下層船艙的座椅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