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毛梁國雄等六人前年7.1遊行後,偕200名示威者留守中環皇后大道中一帶馬路。六人去年承認組織和參與非法集結,違反《公安條例》,各獲輕判罰款1,500元。律政司昨申請覆核加刑,指梁多次觸犯公安條例,是一名慣犯。但裁判官認為梁當日的行為「非法之餘仲係合作」,不涉及暴力,更笑說「咁即係佢都有進步啦,乖咗啦」,不至於要坐監,最終只加判罰款至4,500元。
屬慣犯應判更重
梁國雄散庭後於觀塘法院外指,今次是「政治報復」,並稱「佢(律政司)失敗吖,本身想判我坐監㗎嘛」。控方在庭上指梁曾五度干犯《公安條例》的罪行,被判罰款及守行為等,今次更第二次干犯同一項罪行。梁亦曾犯襲警及抗拒警務人員等有關罪行,明顯是慣犯,跟其他被告不同,應判更重以起阻嚇作用。控方又指,梁當日有份阻塞交通,影響公眾利益,亦可能阻礙市民接受救護車等緊急援助服務。
辯方反駁指,控方無證據及基礎證明梁影響公眾利益,又指梁當日較其他被告遲到場,及後呼籲群眾和平示威,批評控方於覆核申請中才指梁曾叫示威者坐下阻塞交通,令警方難以清場,做法對梁不公平。
裁判官蘇文隆承認犯錯,指上次判刑時無充份考慮梁第二次干犯同一項罪行,但梁的最大罪疚只是影響無辜市民,當日並無暴力發生,終只多判罰款3,000元。
案件編號:KTCC42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