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就英漢居港權申覆核

入境處就英漢居港權申覆核

【本報訊】一名在英國出生,但父母是香港居民的男子,雖然未有在香港住滿7年,早前卻獲發永久居民身份證,直至兩年前他回港打算換領智能身份證時,方被取消資格。他遂向入境處人事登記審裁處提出上訴,審裁處認為他有居港權,判他上訴得直。但人事登記處認為審裁處評核該案時犯錯,日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審裁處的決定。

曾撤銷其永久身份證

申請人為人事登記處處長,答辯人則為人事登記審裁處及文偉聲(38歲)。入稟狀指文的父母在香港出生,但先後在1968年及1971年離港到英國,直至1980年及1983年才回港定居。但文則於74年在英國出生,並且沒有香港定居。1995年,他來港成功申領永久居民身份證。2010年文再次回港,打算換領智能身份證,但被人事登記處拒絕,並撤銷他的永久居民身份證。
文提出上訴,人事登記審裁處去年批准其上訴,認為他有居港權,理據是他曾獲發永久居民身份證,至於《國籍法》則在文出生後才生效,加上處方須證實其父母在他出生時並非在英國定居。
但申請人認為《國籍法》適用於文偉聲,而證實其父母在他出生時是否在英國定居的責任,應在文身上而非處方。
案件編號:HCAL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