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檔指公司未上市即自作名堂<br>鄭威濤自封味千CEO

拍檔指公司未上市即自作名堂
鄭威濤自封味千CEO

【板前股權糾紛案】

【本報訊】板前壽司創辦人鄭威濤與生意拍檔的股權糾紛案續審,鄭昨天出庭作供,首先細數雙方合作板前之前經營味千拉麵的恩怨。他否認向外誇大和吹噓自己在香港味千的職銜與功勞,亦非抹煞味千(中國)老闆潘慰姊弟的貢獻。他供稱,最初是他聯絡味千日本的社長要求成為加盟店,但他不介意前妻所佔股份多自己三倍,聲言「兩公婆嘅嘢唔使計較」。

記者:蔡少玲

甫開始作供,鄭威濤便交代自己如何由低做起,在內地出生,來港入讀小一,中四輟學後,完全不懂英文,在一間日本料理店做了兩年壽司學徒,20歲到日本學藝,學習壽司製作和烹調拉麵。

經日本社長介紹識潘慰

鄭跟着便講到自己和味千的淵源,聲稱回港後他任職導遊,專帶日本遊客,有次向一位遊客提到想在香港開設壽司和拉麵店,其間提到日本新宿貴花麵店的豬骨湯拉麵好味,味千拉麵很出名。
一年後,他收到該遊客寄來有關味千日本總店的聯絡資料,他於是主動聯絡,結果與味千的松光社長在新宿見面,然後由社長介紹他認識潘慰,潘只想做拉麵的供應商,後來卻成為大股東。潘持股45%,前妻持35%,他和味千日本總店各持10%。自己付出不少,但當時的妻子Helen持股卻較多,他說:「邊個揸多啲都唔緊要,賺嘅所有錢都放晒喺戶口,我畀晒佢都得。」
鄭在陳述書中指,回港後將所有精力放在推廣日本菜和文化上,指自己因努力而受人尊重,1995年更開始擔任味千的總執行主任(CEO)。但代表潘氏姊弟等人的原告一方質疑,當時味千在香港還未上巿,也沒有CEO的職銜,鄭卻「作」名堂給自己,誇大職位。
鄭威濤在誓章中聲稱憑着自己個人努力,最後成為17間味千拉麵的擁有人,原告指此話並不真確,是抹煞其他人的功勞,吹噓自己。鄭一概否認,並說他由搵舖、學習味千拉麵做法,連選餐椅、舖面及廚房的設計也要兼顧。
案件編號:HCA1269/08、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