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四號露天甲板涉超載

南丫四號露天甲板涉超載

【海難聆訊】
【本報訊】10.1海難調查委員會聆訊進入第15天,揭示港燈南丫四號上層露天甲板涉「超載」。委員會指出,露天甲板載客量僅14人,但意外時,人數已超出規定。港燈昨承認,事發時甲板的確人多擠逼,認為限制人流全屬船長周志偉的責任。意外後,港燈已「補鑊」作出7項改善,加強船隻安全。

港燈:全屬船長責任

委員會昨傳召港燈發電科總經理鄭祖瀛作供,他指,屬下海事組97年後舉辦10.1煙花團,只由一艘煙花船接載乘客。直至2010年有職員提出安全問題,認為如將乘客分兩組,安排兩艘船接載,除可降低事故風險,乘客也可有較大空間觀賞煙花。委員會隨即質疑,雖然港燈已採取分船措施,但事發當日南丫四號甲板仍然人多擠逼。早前其他證人證供顯示,甲板乘客人數超出牌照所列的14人。鄭承認當時甲板的確擠逼,事發前也沒有提醒船員,要注意甲板乘客不能太多,但他認為控制甲板人數是船長責任。
鄭祖瀛續指,事故前未有收過海事處的海上安全通告,認為通告不屬法例或規定,安全指引也只是建議性質。他相信海事主任鄧雲安已將通告張貼在碼頭船員室及船隻駕駛艙,肯定南丫四號船長有讀過該通告。對於委員會質疑,南丫四號事發時,當值船員數目較規定少一人。鄭反駁,當時船上有9名工作人員,可視作擔當船員工作,又稱有關人員曾接受救火及逃生訓練,未有增聘船員,經濟原因也不是主要考慮。

律政司代表質疑,既然港燈不滿海事處增加船員要求,為何未有提出反對?鄭解釋,下屬向處方口頭查詢未獲正面答覆,同事又勸他不要書面查詢,只能接受有關限制,港燈亦有遵守規定。
港燈事發後即採取7項改善措施「補鑊」,包括船隻開船後要作廣播,介紹救生設備位置及逃生方法、加設兒童救生衣等。公司又為今年投入服務的兩艘新船研究27項改善措施,如購置新款及價錢貴兩倍的扣帶式救生衣,以及加固座椅等。
委員會昨批准一名正申請酷刑聲請的海泰號乘客,隱藏身份在屏風後作供。該男乘客稱,撞船前看到開着燈的南丫四號朝海泰號駛近,海泰號即減速向右轉,但兩船仍然相撞。撞船後,兩船乘客十分驚慌,但海泰號船員並無解釋事件,亦無提供協助。
委員會今日將傳召海事處及水警作供,預料明日傳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