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不足】
撞船後沉沒的港燈南丫四號,除了是豆腐渣工程外,原來人手亦不足。調查委員會再揭南丫四號長期得三名船員當值,比法定要求少一人。港燈狡辯稱,撞船當晚有九名港燈職員隨煙花團登船,全部都可當作水手。
毋須執照 人人做得
委員會代表律師在聆訊上質疑,南丫四號的營運執照及驗船證都規定,南丫四號須有四名船員當值,但編更卻長期只有三人,即船長、大偈及水手各一名。
港燈南丫電廠發電科總經理鄭祖瀛指出,南丫四號這類200座位載客船,只須兩名船員當值,海事處在08年突然要求他們增至四人,又無解釋原因,港燈原想提出反對,但擔心會與海事處關係變差。基於成本考慮,港燈決定不增聘人手,只減少使用南丫四號。
鄭祖瀛又指,由於船員法例定義是指可應付船上事務的任何人,撞船當晚三名船員已完成一切船務工作,另有一名康樂組人員及八名發電科人員隨煙花團登船,在船上擔任維持秩序的水手工作,其中一名發電科人員曾任遠洋船輪機長,有海事經驗,所以人手遠超法定要求。但他承認,該九名職員上船前並無看過船員職責及工作指引的資料。
據資深船長指出,海事處對船長及大偈的資格有規定,需要考牌及領取執照,但水手卻無任何資歷限制,亦毋須執照,任何人都可擔任,所以港燈可以走法律罅以職員當水手。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