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昨落案控告兩名參與元旦日遊行的示威者,其中四五行動成員古思堯被控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一名31歲男子則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二人明天分別在東區裁判法庭提堂。
元旦遊行當日,古思堯參與網民組織「我是香港人、不是中國人」發起的遊行,在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集會,再由舊立法會大樓步行至中聯辦,其間古思堯高舉已塗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五星旗,在旗上無黃星的地方塗上黑色,代表不滿中共及中聯辦打壓香港民主,但未抵終點已被警員拘捕上車,帶往香港仔警署。直至昨日,警方正式落案起訴古思堯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
故意侮辱可監三年
遊行當晚,因警方阻止示威者前往禮賓府正門示威,數百人先後在中環多條街道靜坐抗議,接近午夜警方開始清場,拘捕八男一女,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陳偉業,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快必譚德志及楊匡,其中七男一女涉嫌非法集結。警方昨同時表示,另一名31歲男子則於昨日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
根據法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焚燒、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監三年及罰款五萬元。若以簡易程序定罪,則可判監禁一年及罰款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