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阻查冊】
【本報訊】新《公司條例》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董事住址和身份證號碼等資料,妨礙傳媒進行調查報道,監察權貴。香港記者協會舉例指,若以英文姓名查冊,單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已有26個同名同姓的公司註冊紀錄。而調查報道必須百分百準確,只披露身份證號碼英文字母及首三個數字,難以確認目標人物,一旦有誤更可能被告誹謗。
記者:馬志剛 梁德倫
昨日《城市論壇》討論新《公司條例》收緊查冊。新例規定,董事以後毋須再披露公司董事住址,而身份證號碼只須提供首四個數字。記協副主席任美貞出示一份查冊資料舉例說,若有舉報指陳家強局長涉開證券公司,有利益衝突,但查冊會找到有26位陳家強,若不能查閱身份證全部號碼,有關報道不能見報。
查高官名多同名同姓
她強調,傳媒進行調查報道要百分百準確,若找到多個與目標人物同名同姓的紀錄,身份證號碼是最準確核實憑證,「就算頭三個字中咗(其餘被遮蔽),記者都唔會敢寫,如果有錯,記者、傳媒機構都會俾人告,以後仲有邊個敢做?」
但免費報章《am730》創辦人施永青則認為,新修訂能平衡保護私隱與公眾知情權,「你有個名而又身份證號碼頭四個字相同,機會可以話係千萬分之一。」他強調「唔係唔俾你查,只係增加咗你嘅調查難度,有其他佐證可以幫到確認身份」。
不過,本報昨再以特首梁振英、三位司長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英文姓名查冊,光是陳家強已有26個同名同姓紀錄,涉及44間公司,有23個不同身份證號碼(以其中三個數字被遮蓋計),難以確定相同的紀錄是否同一人。梁振英、曾俊華各有6個同名同姓紀錄,袁國強有13個,林鄭月娥則無紀錄。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認為,現時唯一可做的是在條例生效前修例,或否決附屬法例,阻止條例生效。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指新例收窄獲得資訊的權利,等同剝削工人的追討權利,如遇上欠薪「走佬」也因不知老闆住址,無從申請禁制令。
記協批評當局無諮詢
青年民建聯代表發言時指,不希望別人花幾十元便可查出自己住址與身份證號碼。任美貞回應時澄清「𠵱家講緊公司董事,唔係一般市民。公司董事享有權利比人多,行為會關係到工人同投資者權益,理應要負更多責任,同小市民唔同!」
記協主席麥燕庭批評,條例修訂鋪排多年,2000年當局曾主動接觸不同持份者收集意見,「當年係區璟智親自同記協解釋、問意見,但今次問都冇問過。」她說,修例結果變成收緊公開董事資料,令一班應被監察的既得利益者不受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