絲絲世語︰<br>提都不能提的禁區 - 李怡

絲絲世語︰
提都不能提的禁區 - 李怡

新任中聯辦主任張曉明談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說「不應是一個連提都不能提的禁區」。「提」是指甚麼?若指社會輿論去「提」,那當然沒有問題,言論自由確實不應有甚麼禁區。
不過若是由財金官員去談股市,那就是「連提都不能提的禁區」了,因為會影響股市走勢。同樣,若由中央駐港官員去談香港自治範圍的內部事務,那也應該是「連提都不能提的禁區」,因為那意味着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提」,即暗示中央會有行動干預。
第二十三條訂明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當然是「自行管理」的事務。所以按第二十二條,中央對第二十三條立法,應該是「連提都不能提的禁區」。

李怡
逢周一至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