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改建內櫳 最高罰款10萬

違法改建內櫳 最高罰款10萬

【小知識】
劏房問題近期備受重視,政府去年起已加強規管。去年10月3日,《2012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正式生效,與劏房單位相關的建築工程會被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
根據修例,包括在逃生樓梯或其防護門廊的圍封部份上開鑿或改動門口、在樓宇單位內豎設用磚建造的非承重牆,以及鋪設實心地台以加厚樓宇單位內的樓板,俱被指定為小型工程項目。

展開工程需同意

以往上述工程進行前,不需要事先得到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其圖則及同意展開工程。當有關工程納入規管後,業主不准擅自在物業內動工,須委任合資格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承建商設計、監督及進行工程。如委任非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工程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