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聆訊】
【本報訊】十.一海難調查委員會聆訊昨天披露船隻建造專家報告內容,顯示南丫四號構造猶如豆腐渣工程,最少出現三大問題,包括船壁厚度較要求低一成、船艙未有裝上防水密封門、上層客艙座椅未固定好,影響下沉速度和乘客逃生。負責造船的財利船廠昨以負責董事公幹為由,要求押後聆訊。委員會主席倫明高批評,生產商船隻釀成慘劇,不可能置身事外,要求財利下周應訊。
記者:鄭啟源 張文傑
肇事港燈南丫四號是由財利船廠在1995年建造,船廠更同時是涉事的港九小輪股東。船廠昨天派律師要求加入研訊期間,披露澳洲船隻建造專家部份調查結果。報告指,南丫四號船壁厚度只有4.5毫米,未達到5毫米的造船要求,令船隻承受撞擊程度降低。厚船壁可令撞船產生的破洞較小,乘客會有較多逃生時間。另外,船尾艙門本應裝設防水密封門,但意外時卻「中門大開」,影響沉船速度;船上層客艙座椅,則未能穩妥固定在地板。
海事處人員下周作供
據海事處資料,船隻在建造前,船廠需將船隻的圖則及資料先交海事處審批,船隻在建造期間,亦須由海事處檢驗。船隻獲准航行後,視乎船隻種類及營運水域,須每1至3年由海事處驗船。聆訊亦顯示,海事處在2005年和2011年的年檢中,曾檢驗南丫四號船壁厚度。
海事處高級海事主任李建邦作供指,法例雖規定高速船夜間船速不得高於15浬,但海泰號並非高速船,撞船位置也不在速度管制區範圍,但海泰號的具體船隻分類則要驗船部門解答。港九小輪及港燈代表律師,則互相就南丫四號和海泰號,是否符合法例要求提出質疑。港九小輪律師提出,南丫四號的營運許可證規定,航行時最少有4名船員當值,質疑該船沒有足夠船員出海屬違法。
港燈律師則提出,海泰號船長持有職訓局基本雷達操作員證書,與營運許可證規定的雷達觀察證書不符,質疑違反許可證規定。李建邦則無法回應兩款證書差異,要交由相關部門回應。委員會下周將繼續傳召7名海事處人員,就船隻註冊、構造及驗船程序作供。
對於船隻被指結構有問題,港燈發言人指,聆訊進行中不便回應,屬下其他船隻,無論船身物料、長度及載客量,都與南丫四號不同。海事處發言人表示,稍後會派代表出席聆訊,交代船隻安全問題。
南丫四號構造
1.船身船壁厚度只有4.5毫米,未達5毫米的造船要求
2.船尾位置未有設置防水密封門
3.上層船艙座椅未有固定好
資料來源︰海難調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