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查冊即是助長腐敗 - 林鴻達

限制查冊即是助長腐敗 - 林鴻達

根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於本港註冊的有限公司資料是公開的並因此建立俗稱「查冊」的資料查閱制度,本身目的為能釐清公司的股權及經營基礎等狀況,保障商業活動過程的準確和公正,包括財務機構對貸款融資等事宜能掌握準確資料以作風險評估;或是更是萬一發生商業或勞資糾紛、甚至出現法律訴訟的話能確定涉及的對象和責任。公開的「查冊」制度並形成一種無形的監察力,盡量避免有人藉商業活動作不軌企圖,也因而使傳媒機構能運用「查冊」進行偵查報道,揭發不合理甚至涉嫌違法行為,例如近期眾所周知的陳茂波劏房、林奮強「懷疑」偷步賣樓、危害港人健康的地溝油事件,甚至梁振英僭建事件、區選種票「一屋七姓十三人」所涉及的人脈關係等事件。

特區政府打算修改法例,杜絕公眾不能再隨時進行查冊,更是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提交立法會以限制議員提出修訂的空間,政府欲扼殺傳媒揭露不公義的企圖欲蓋彌彰。或許某些人認為這項法案的結果不過使香港變成有如俗稱BVI的英屬維京群島、百慕達等地,註冊公司資料不再公開因此並無太大的反對需要。但是從陳茂波、林奮強、梁振英、梁平等政治人物的事蹟,我們能放心沒有這種「起底」手段之下,官員、政客們以權謀私、甚至破壞社會秩序的事不再發生?另一方面,熟悉商業運作的人都知道,財金機構都收緊對BVI、百慕達註冊的公司的貸款、融資審批,原因就是無法確定董事、股東身份和衍生的權責承擔問題。而且公司擁有者身份隱藏起來,不法之徒更能因利乘便進行清洗黑錢活動。另一方面,近年不斷爆出中共官員的貪腐,不但金額龐大,而且位至總理的溫家寶、國家主席胡錦濤等中共高層也有份兒。從特區政府提出修改法例的時間上,可會是要配合中共透過香港進行「洗錢」活動,筆者認為也是要留意的。無論如何,絕對不能容讓修例扼殺公眾知情權及傳媒的監察權,更不能破壞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
與此同時,特區政府也同時打算修改法例限制俗稱「車主查底」的查閱車輛登記資料,這事件同樣影響公眾知情權及妨礙傳媒對車輛有關的新聞事件進行偵查。而且揭發和引證梁振英僭建事件的屋宇署圖則查閱、土地註冊署的土地契約登記查閱制度,政府可會隨後又展開封殺,筆者認為實在不能排除。不過這些查冊制度一直以來並沒有太多濫用而造成滋擾的問題,況且《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管使用這些資料,除了因為一些不符公義之事,實在看不到政府要收緊查冊的需要。

林鴻達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