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付訟費 長毛隨時破產失議席

被判付訟費 長毛隨時破產失議席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及長毛梁國雄就着特首梁振英大宅僭建的問題,分別提出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敗訴,早前申請上訴終審法院但被拒絕,昨再遭終院判付訟費。

何俊仁料訟費逾百萬

梁國雄坦言「我冇錢畀,都幾頭痕」,更戲言若未能付訟費,梁振英「百分之四百」會申請他破產,隨時令他失去議席。何俊仁相信,原訟庭連同上訴庭的訟費或過百萬元。
梁振英早前向終院指,訟費由他個人獨自承擔,批評訴訟存敵意,何俊仁及梁國雄輸官司,便應付訟費。終院昨頒下判詞,認為二人沒爭勝餘地,下令二人要為梁振英付終院的訟費。
梁國雄在庭外指,或需要募捐或籌錢。至於被問到會否要求梁振英減少收費,他斷言拒絕:「我係佢政敵,唔需要佢憐憫。」
對於在立法會及法庭都未能處置大話特首,梁國雄謂他已盡力,事件亦令他感到洩氣和無奈。
另外,立法會去年5月為替補惡法進行拉布辯論,但遭主席曾鈺成剪布,梁國雄認為曾剝奪議員的發言權,違反《基本法》,提出司法覆核,但被駁回。
梁國雄昨上訴,指出《議事規則》第92條雖然列明就規則內未有訂明的事宜,主席可自行決定處理方式,但第41、45及57(4)條,都是規管議員發表與議題無關及重複的發言,故曾鈺成並不能自行決定剪布。當主席未能夠按規則辦事,法庭便有責任介入。曾鈺成一方則認為,基於三權分立的原則,法庭並不應介入立法會的內務。上訴庭決定押後判決。
案件編號:FAMV21、22、24-26、32-34/12、CACV1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