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條立法的第二塊拼圖 - 齊樂

二十三條立法的第二塊拼圖 - 齊樂

近日,坊間流傳一個「二十三條立法交換普選」的說法,而主要由法律界人士組成的公民黨,是中共最理想的交易對象。一個網上電台烽煙節目上,主持人把這個說法先假設了二十三條不損害人權自由,又假設了普選是真普選的前提,問公民黨的梁家傑,若有人提出這樣條件作交換會否接受?當時,梁家傑回應說:如果是這樣的話,他是不介意的,並指出在當年二十三條立法時,大律師公會已制訂了符合上述不損害人權自由的二十三條立法文本。其後,公民黨在社交網站發表聲明澄清:「公民黨從來以捍衞人權、法治,爭取真普選為己任。我們立場堅定,未有真普選,絕不談二十三條。」
首先,筆者認為所謂二十三條的國家安全法,立法原則當然必須符合保障人權自由,而細節也必須是「限制政府多於限制人民;保障人民自身及其財產的安全多於保障政府機關及其權力的安全」才可接受,而要確保有這樣的二十三條,是絕不可以在現時由小圈子選舉產生特首、仍存在功能組別選舉產生的立法會,這個民意被閹割的制度下進行立法。

其次,中共對香港《基本法》的政制改革方面,曾以人大釋法的手段,把《基本法》原本賦予香港人擁有雙普選的權利釋走,假如由現時這個毫無人格、誠信破產的梁振英,提出的政改方案,它是否真普選,其可信性也實在令人極之懷疑;同時,中共又以「拉一派打一派」的手段,誘使民主黨秘密談判並接受二○一二的非民主方案,令泛民主派各黨派失去互信的基礎,導致泛民主派分裂。假如公民黨或其他黨派接受這個「二十三條立法交換普選」的魔鬼交易,恐怕只是重蹈覆轍,不僅得不到真普選,還令現時已分裂為溫和民主派和激進民主派,陷入萬劫不復的困局。
其三,中共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必然是以不對等的地位去進行,以「一國」為先的預設立場,如果能接受大律師公會所提出的二十三條文本,早就在○三年成功立法了,何需「過冷河」十年,還交出雙普選作為條件跟民主派交換?
無論怎看,都只看到在實行雙普選前的二十三條立法,一定只會符合中共的心意。立法以後,即使有雙普選,也難排除會出現民主派候選人在選舉前夕被失蹤、被自殺等恐怖打壓,所謂雙普選就根本形同虛設。
在一片要求梁振英下台的聲音下,有這種流言出現,空穴來風並非無因,印證了梁振英為了成為特首而跟中聯辦交換條件的四大任務。同時,也看到梁振英已狗急跳牆,為求目的不擇手段,嘗試以二十三條立法跟政改作出綑綁,以香港的民主進程勒索二十三條立法。這流言不過是二十三條立法的第二塊拼圖。

齊樂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