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慧眼:講句公道話 - 張慧敏

職場慧眼:講句公道話 - 張慧敏

先旨聲明,「渣記」的生意我冇做好耐,和我有交情的高層相繼離開之後,這幾年經已再無交流更無轇轕。
今次請了有「前科」的teller,我本來認定是HR把關不力,幸得《經濟》記者打來問我時為保險計免得畀錯料,連隨打給前HR阿頭B姐問究竟,才知我以為的那一套請人守則經已過時得很。我的年代不要講被定了罪坐過監,即使曾經被老廉請過去飲咖啡,都被列入永不錄用黑名單。銀行有權查家宅,財務紀錄家庭狀況家中各人做甚麼工作都要申報,有權向前僱主查核工作表現、薪酬及離職理由。差點忘了還要身體檢查,證明健康才正式錄用。
如今「私隱」當道大過天,家庭、身體狀況,即使有愛滋病都不能問更加不能提,否則求職者向專員投訴有被歧視的可能,肯定煩死更手尾長。要向前僱主查詢定必要先得到求職者本人的許可,即使填亦只是簡單的確認人工職級及離職原因,工作表現皆一定不予置評。當一切只能靠求職人自行申報,撞正「有心人」刻意隱瞞不報,銀行確實無可奈何只能講句唔好彩!

分析今次「渣記」出事原因,第一肯定是請teller非常極之困難,撞到一個有經驗似模似樣有紋有路的還不第一時間請?第二就是急忙,所謂reference check名存實亡,反正做亦做不出甚麼名堂,乾脆算數。
第三就是自「雷曼」一役銀行分開銷售和服務兩條隊,櫃位做提存服務不得推銷投資產品,所以該位仁兄即使因為有案底,被永久吊銷了牌照亦冇所謂。其實此人真正死不足惜,要不是他重施故技再犯案,在「私隱」這個護身符的庇蔭之下,他經已成功洗底,重獲新生。自作孽,不可活!

張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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