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訂《公司條例》,禁止公眾查閱本地註冊公司股東及董事的地址和身份證資料,此舉既窒礙新聞工作者透過偵查報道,亦與世界先進國家敦促政府公開更多資訊讓公眾查閱的大趨勢,背道而馳。
《蘋果》一直以來都是透過公司查冊和土地註冊處登記,發掘新聞。前年的區議會種票、去年的麥齊光涉嫌騙租津、陳茂波隱瞞經營劏房,以及最近查出挺梁遊行派錢幕後黑手蔡志峯,都是透過記者見到車牌,然後查出車主叫蔡志峯及其身份證號碼,再追查蔡志峯名下任董事的所有公司,結果發現一間是新界總商會,再核實身份證號碼,才能證實派錢幕後黑手是新界總商會。若然日後公司查冊只有姓名,基於同名同姓的人很多,記者難以確定此蔡志峯就是新界總商會的蔡志峯了!
若然政府是基於保護私隱而考慮不讓公眾查閱股東及董事身份證,可考慮跟銀行櫃員機提款單一樣,只顯示三個號碼,不應因而扼殺傳媒追查新聞的權利。
沙膽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