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昨日於立法會動議二讀之餘,政府跟地產建設商會亦計劃日內再度開會,聽取發展商對修訂印花稅的意見。
政府跟一眾發展商於去年底冬至日第三度會面時,發展商認為政府仍未全面諮詢兼全不採納他們意見,便決定將草案刊憲而大動肝火,終令政府承諾在刊憲期間,彼此交流仍可繼續進行。
地產商不存厚望
地建會早前亦就刊憲草案的內容,針對徵收買家印花稅(BSD)方面,如何可獲豁免,草擬一份改良建議,予政府考慮,並相約運輸及房屋局等有關政府官員,於本周內開會研討,在施政報告前再度直接對話。
地建會去年遞交的建議中,以本港永久性居民作董事或股東的本地公司,經每年自我申報機制,可獲免徵BSD。另發展商在收購重建上,亦可獲豁免。不過,政府全部不接納。據了解,地建會就草案內容,進一步收緊建議內容,以求最終能獲較多豁免。
惟就昨日運房局局長張炳良於立法會上的發言,有發展商對結果不抱期望。首先,張氏指出,註冊公司可能涉及大量股東,部份更是本港或海外成立的法人團體,架構複雜,追查海外成立的公司股東或股權轉讓極困難,申報機制以杜絕此類避稅。至於收購重建上,草案建議由完成收購後起計六年內,取得重建後的入伙紙,便可申請退回稅款,年期是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