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前股東糾紛案】
【本報訊】味千拉麵生意拍檔告鄭威濤擅開板前壽司一案續審,上巿公司味千(中國)主席潘慰昨天作供時,反被鄭一方質問深圳店賬目不清。她解釋,味千搞全球上巿時,惟獨深圳分店不能加入,是因樓面員工的手太油膩,單據被沾污後遭老鼠曱甴咬爛,以致賬目不全。
拍檔隨後在港搶註
味千在2003年於內地搞上市,香港則在4年後。潘慰指,鄭威濤在香港味千上巿前夕,以不簽重組上巿文件作威脅,想迫她們盡快以賤價將股份賣給他,但最終因獲得味千11%的股份利益當頭而簽名。
潘表示,鄭威濤在2006年瞞着股東在內地註冊板前商標是立心不良在先,其弟才會偷步在香港將板前的商標註冊,雖做法有錯,但旨在保障自己權益。
鄭的代表律師指,2006年雙方簽訂的股東協議書中已訂明,鄭會申請註冊板前商標,且擁有使用權,可授權其他店舖使用板前商標,潘氏根本一早知悉。及後鄭得知商標竟被搶先在香港註冊時,「㷫過辣雞」。
潘慰則反駁指板前是味千業務的延伸,資源來自味千,商標應屬持有首間板前的公司。但她同意,板前在香港經營成功,鄭威濤功不可沒。
案件編號:HCA1269/08、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