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鎖壽司店板前壽司創辦人之一鄭威濤,被股東控告違反董事受信責任,興訟的股東便是當年與他合資經營味千拉麵的生意拍檔。股東指鄭擅用板前商標開設多間板前分店,又開板長壽司與板前打對台,損害股東利益。庭上透露,鄭曾欲以1,000萬元買斷股東的股份,更透過第三者威脅阻止味千上巿,以圖令股東妥協,惟股東最終將股份賣給「扒王之王」老闆李德麟。案件昨日在高院開審。
原告指出,板前壽司前股東潘嘉聞及其姊潘慰在90年代中,與鄭威濤和味千拉麵日本公司在香港合資經營味千拉麵,至04年8月,潘氏姊弟再跟鄭合作,與另6人合資成立駿圖有限公司,並開設首間板前壽司。後來因生意好,股東欲開分店,有關事宜由鄭負責。
要求一千萬買斷股份被拒
惟鄭稍後被發現私下自組公司開設6間板前分店,潘慰遂於06年到上海與他交涉,兩人達成協議,鄭會將分店的股權轉歸一間海外註冊公司,潘氏姊弟可獲得其中31%股份。不過,鄭一直未有履行合約,更私下向駿圖借錢開分店。
原告稱雙方關係變得緊張,鄭曾透過第三者通知潘嘉聞等人,威脅要他們在3日內答應要求,否則採取行動阻止味千拉麵上市,鄭要求以1,000萬元買斷其板前股份,但潘嘉聞還價最少要2,000萬元。
由於潘氏姊弟要將味千上市,礙於法例所限,不能同時持有另一同類型公司的股份,遂決定出售持有板前股份的Fine Elite Group Limited予李德麟。原告續指,鄭堅稱自己擁有板前的商標,可自由應用於開設其他板前分店,但原告不認同。原告是現由李德麟持有的Fine Elite,及板前前股東潘嘉聞和其他股東,被告為鄭威濤和駿圖及其名下29間公司。
案件編號:HCA1269/08、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