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破壞法治 - 李德成

人大釋法破壞法治 - 李德成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早前建議終審庭在對外傭居權案向人大尋求釋法,被法律界人士指破壞本港的高度自治,但袁國強在最近一次接受訪問時指建議法院尋求釋法是按《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和現行法例進行,因此並無不尊重法治或破壞法治。
首先,袁國強說他的要求合乎《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完全是謊言,因為該條文列明釋法範圍是中央政府管理的事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事,而《基本法》特別在第二章申明中央政府管轄的範圍,只包括國防、外交、主要官員任命等,而並沒有提及居留權,而第十九條更申明香港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但並沒有指出香港法院無權審理居留權的案件,因此以居留權問題向人大尋求釋法是違法的。
袁國強的行為是建議法院違法,因此當然是破壞法治的行為。
而其實即使《基本法》列明釋法範圍包括居留權,向人大尋釋法本身就違反法治原則。法治和依法管治是兩碼子事,後者只要求事事合法,但前者還要求法律合乎公義,無人或團體可以凌駕法律,但人大釋法就令到人大,又或更正確地說,是共產黨的領導人,可以凌駕法律。因此每一次向人大尋釋法,都是對法治的破壞,無論是依法還是違法。

李德成
公開大學電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