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改會建議修訂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的性罪行,諮詢期至下月底。多個關注團體多不同意區分「強姦」與「非陽具插入」,認為兩者嚴重程度一致,應該合併;又認為「強姦」帶有標籤性,望能剔除並以「插入式性侵犯」取代。
立法會昨日召開特別會議,19個關注團體出席發表意見,普遍贊同修訂法例,但多數不同意諮詢文件建議區分「強姦」及「以非陽具作出的其他方式的性插入」行為。
團體指現行「強姦」指控只適用於「以陽具插入陰道」的犯案方式,若強行以手指、舌頭或其他硬物插入陰道,又或者是陰道以外如口腔、肛門等,便不算強姦,只能控以猥褻侵犯、非禮等,卻對受害人的生理、心理造成同等嚴重創傷,團體認為理應合併兩條罪行,以便法庭參考案例量刑。
法庭對受害人保護不足
也認為「強姦」一詞帶負面標籤,風雨蘭指有礙受害人求助的決心,亦對犯案後改過者難以更生;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就認為,沿用「強姦」只會令大眾誤以為非陽具插入的侵犯的嚴重性較低。團體又表示,現時法庭對性罪行受害人的身份保護不足,出庭作供形同再遭性侵犯。此外,有指諮詢文件未包含對16歲以下男童的保障,以及未有討論合法性交年齡應否降低等,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稱將於下一輪諮詢文件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