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漏洞】
國土部去年公佈《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今年正式實施。新惡法表明,如開發商買地後滿一年未動工將被罰款,滿兩年未動工更會被沒收土地。不過,發展商仍可透過不同藉口囤地,或拖慢建築進度。
諸多藉口 拖慢工程
香港大學房地產及建築系教授鄒廣榮指出,國土部要求地皮在一定時間內開工,但無界定工程進度快慢,加上「各處鄉村各處例」,故發展商囤地屢試不爽。
「好多時入積申請開工時,唔符合政府要求,改完又改拖幾個月,甚至一年。」鄒廣榮補充,「就算開工,地產商都有好多辦法拖慢工程進度。」一般最常見的藉口包括地基變化、天氣差、罷工及發現古蹟等。
「保利雲禧」及「中海雲麓公館」同期賣地,但出現進度差天共地情況,鄒教授坦言「好難想像」。他補充,施工快慢主要取決於地方政府執法力度,他便聽過有內地學者說,部份地產商背景雄厚,地方政府也要忌三分,准許工程緩慢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