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香港政治發展史上重要的一天。
就在今天,二十七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首次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向梁振英這位大話精特首提出彈劾議案。不管彈劾議案最終能否通過,這都是重要的範例,說明立法會有責任及權力監察行政機關,包括彈劾罷免行政長官;並可以警惕在任及未來出任行政長官的政界人物小心言行,妥善運用權力,不然將要承擔嚴重的政治後果包括被彈劾下台。
根據泛民主派議員的彈劾議案,梁振英有三項主要罪狀。其一是向立法會蓄意作出虛假陳述及回應,罔顧行政長官須對立法會負責的憲制責任。其二是違反根據《基本法》作出的誓言,沒有履行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等個人憲制責任,並發表虛假及誤導陳述勝出特首選舉。其三是指令、促使、授權或容許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在回應公眾查詢時作出虛假、誤導陳述。泛民主派議員認為,由於梁振英有嚴重違法及瀆職行為,立法會應該通過議案並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組成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再向立法會提交報告,以決定是否正式通過彈劾案及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罷免梁振英。
我們認為,彈劾議案不但有根有據,不但合情合理,遣詞用語也非常嚴謹小心。這充份反映泛民主派議員絕不是一時意氣,更不是在搞政治騷,而是代表市民向大話特首梁振英發出嚴正警告。
事實上梁振英在僭建醜聞上的表現已失盡民心,已毀盡個人誠信,不管從政治上、憲法上都已失去當特首的基礎。首先,他不是光明正大,靠真正實力及能力擊敗對手贏得特首選舉的,他是靠謊言、隱瞞真相及惡意攻擊對手而扭轉劣勢,登上特首寶座的。大家都不會忘記,其身不正的梁振英如何在選舉論壇上猛烈攻擊對手唐英年的僭建醜聞,如何把僭建問題定性為誠信問題。像這樣賊喊捉賊的人,有甚麼資格成為特首、有甚麼資格繼續坐在特首的位置上呢?
上台的過程固然齷齪不堪,梁振英當選後的表現更令人瞠目結舌,更令人不安及震驚。當傳媒揭發梁振英山頂大宅有多項僭建時,他沒有像公開承諾那樣開誠布公,老實交代,他甚至沒有像競選對手唐英年那樣迅速公開道歉。梁振英採用的方法是拖延拖延再拖延,說謊說謊再說謊。而且,不僅他自己一再發出前言不對後語的解釋,他的下屬親信包括候任特首辦人員同樣以謊言誤導公眾,為他開脫。像這樣的特首公眾怎可能再信任呢?
到立法會議員追究事件,要求梁振英到議事堂全面交代及解釋。這本該是梁振英承認過失,尋求公眾、議員原諒的最好機會。誰知這位「大話精特首」仍然想混淆視聽,仍然想以語言偽術為自己開脫,還說出「我冇講過我冇僭建」之類的晦氣話,以顯示對議員追問的不滿及不耐煩。不管從憲制上或政治上來看,特首都要向立法會問責,都要接受立法會監督。現在,梁振英連這樣的憲制及政治責任也不想負,連接受立法會議員的監督也不願意,他怎麼還有資格繼續擔任特首呢?
建制派議員說,僭建不是大問題,梁振英「罪不至死」,所以不打算支持彈劾議案。我們認為這樣的想法實在自欺欺人。梁振英的僭建醜聞早已從僭建變成誠信危機,公眾及議會也已給予他足夠的機會及時間承認及糾正錯誤。可惜他沒有珍惜這樣的機會,一錯到底,說謊說到底,並且公然蔑視公眾及議會的合理要求。在這樣的情況下,立法會作為最重要的民意代表機構有必要挺身而出,從嚴追究梁振英,透過彈劾案把他趕下台。只有這樣才能重建香港的政治倫理,才能重建公眾對政府的信心與信任!
盧峯
周一至周六刊出
齊心一意,打救行騙長官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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