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購一元公車票」可獲罪勞教冤獄罄竹難書

「未購一元公車票」可獲罪
勞教冤獄罄竹難書

內地的勞教制度雖已實行近60年,但始終沒明確規定處罰對象,從五十年代的「暗藏反革命」,到六、七十年代的地富反壞「四類分子」,再到八、九十年代的流竄城市人員、小偷、賣淫嫖娼、吸毒和破壞治安者,再到近年的訪民和維權人士,都可被勞教。在這些五花八門的人中,既有危及治安的人,更有異見人士。他們受勞教未必犯了甚麼法,可能只是觸及為政者的既得利益,甚至得罪了派出所長,被公安局長或政法委書記大筆一揮而投入勞教所。
2011年,重慶大學生村官任建宇在網上批評時任市委書記薄熙來的「重慶模式」,被市勞教委以多次發表「負面言論和信息」為由,處以兩年勞動教養。薄倒台後,當局撤銷勞教決定,重獲自由的任,將市勞教委告上法庭,結果被法院駁回起訴。此案引起全國高度關注,各大媒體質疑勞教制度的合法性。
2012年,湖南一位母親唐慧,因幼女被強姦、警方不受理,多年上訪討公道,卻被警方以「鬧訪、纏訪、散發傳單,不聽工作人員勸說,案件判決後仍到有關部門纏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為由,處以一年半勞教。案件再次引發輿論譁然,在媒體壓力下,當局被迫撤銷決定。民間要求廢除勞教聲音日益高漲。

赴京探子被處罰

去年中共十八期間,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郭大軍的母親趙梅福赴京看望兒子,卻被蘭州警方遣回老家,等待她的是一份勞教一年的處罰通知書,當局的理由竟是她有20多年上訪的前科。更荒唐的是,2009年,江蘇常州三名市民到北京上訪,一年後當地公安竟以「未購一元公交車票」處以三人分別勞教一年。還有一位年過八十、參加過解放戰爭和韓戰的遼寧老兵,也因曾上訪37次被判勞教一年半。隨着一宗宗冤案被曝光,渴望公平正義的人們不禁要問:如此罪惡深重的勞教制度還要延續下去?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