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監察】
土木工程拓展署龍尾泳灘工程標書,訂出了遷移生物的方式,並規定承建商須聘請一名有遷移本港海洋生物經驗的海洋生態專家,制訂及監察整個遷移計劃。
逐格捕捉 完成即圍封
標書規定,承建商須將龍尾海灘分成多個10平方米的方格,在退潮時捕捉方格內的魚、海星、海膽及海參。捕捉後放置於塑膠容器內,用捕捉地點的海水養着,並以氣泵輸氧氣,每隔半小時視察一次狀況,每一小時換水。
標書又規定,所有捕捉到的生物須於同一天內運送到汀角東放生,每天要記錄捕捉到的物種、數量及存活率,每個月定期向政府提交報告。每個方格完成遷移生物後,就圍封起來,防止有生物返回原居地。
環保觸覺主席譚凱邦批評,標書對遷移物種的規定太寬鬆,完全無提及如果遷移過程造成大量生物死亡,應該如何補救及會否懲罰承建商。他質疑遷移方式有不足之處,例如速度太急,應分階段進行,圍封方式亦未必能確保生物不會返回。另外,本港是否有海洋生態專家真正具遷移本港海洋生物經驗,也甚有疑問。
《蘋果》記者